债权人如何在公司解散后实现自己的债权

发布时间:2020-01-05 02:52:15


  核心内容: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公司解散后,是否要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是否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编辑提醒您,债权人在公司解散后,应及时主张债权,尽可能从公司剩余财产中获得清偿。

  按公司法规定,除因合并、分立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外,公司必须经清算方可终止。清算即为清理公司财产的过程,通过清算程序了结公司所有法律关系(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组宣布债务清算工作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并使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等人的利益得以实现。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依法履行了对债权人的通知或公告义务,债权人按期进行了债权申报,公司对债权的成立或数额等没有异议,清算组核实债权并将其纳入清算范围,则债权人获得清偿将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实际情况时,公司没有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就已经注销或关闭了。甚至,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关门以逃避债务的比比皆是。,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打击公司解散后逃避债务,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有效的法律措施,并为完善公司法,建立公司正常退出机制的迈进了一大步。

  债权人在公司解散后,应及时主张债权,尽可能从公司剩余财产中获得清偿。下面,笔者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谈债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1、及时申报债权。

  债权人在接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及时申报债权。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组负有告知义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