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编辑推荐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0-09-01 12:50:15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