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实施 侵权损害赔偿从此更明确

发布时间:2020-06-07 17:28:15


  7月1日,《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从医疗损害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宠物伤人、网络诽谤……面对五花八门的侵权行为,。这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

  律师: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      

  谈到《侵权责任法》,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江志东律师指出,这部法律有很多亮点,并创造了许多第一。包括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网络侵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等。

  江志东律师认为,以后不管遇到任何侵权案件都能在《侵权责任法》中找到相应的依据。他特别提到在日后的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江志东律师称,这项条款适用于车祸、矿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区别。新法实施后,意味着同一件案件中,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这种处理方式,考虑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理接受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

  医疗机构:医院过度检查将被定为侵权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包含不少有关医疗的内容。这也引起医疗机构的关心。

  《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禁止医生和医院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另外,规定医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出现,致使被侵权人和侵权人都无法举证的,推定保管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台州市立医院党委书记、台州学院医学院院长梁勇表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也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医疗过程的规范管理,对医生有更高的操作医疗要求。

  企业:污染环境的责任成本加大     

  另外,记者了解到,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大大增加了污染企业的风险,并降低了原告提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成本。

  江志东指出,新法体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即使企业的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污染物进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就取消了之前的环境污染侵权主要以违反环境法规为前提的要求。即使发生了地震、海啸等极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如果排污方未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不少企业人士也表示,随着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企业将承担更大的责任,责任成本加大是大势所趋。无论从履行社会责任角度,还是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角度来说,企业都应未雨绸缪,重视对产品责任、污染责任风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