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百年炼就的赔偿法则

发布时间:2019-08-28 01:13:15


  国际劳工组织最近公布,在2001年,全世界由于工作意外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超过35万人,还有180万人死于职业病。其中,美国的两项数字加起来有6600多人,死亡率不算高。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美国技术与设备的先进,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工伤赔偿法》令雇主不敢不认真考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美国法律能够做到今天这一步,经过了将近100年的时间。

  用法律来约束雇主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是欧美各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通过罢工、,欧美各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工的立法。《工伤赔偿法》也就是在这个期间开始出现的。按照规定,绝大部分雇主都必须通过购买工伤保险的方式来保护雇员。法律允许一些小企业不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赔偿法》倾向于雇员。雇员如果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受伤或者工作造成疾病,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所谓工伤或者职业病,包括突发事故造成的伤害以及长期因工作积累下来的疾病。至于雇员本人或者其他雇员是否在事故或者致病中有责任,或者责任多大,一概与获得保险的资格无关。

  工伤保险支付的项目包括:雇员全部医疗以及住院期间有关的各种费用;因为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部分工资,最高可以达到工资的2/3;在因工死亡的情况下,直系家属获得丧葬费,以及最高可达工资2/3的定期赔偿,以保证寡妇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工伤保险还支付受伤或得病者的身体或者职业的康复计划。另外,多数州不允许雇主开除在工伤养病期间的雇员,也不允许雇主拒绝雇佣曾经领取过工伤保险的工作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并没有取代法律诉讼。雇员在受伤后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也可以选择上法庭控告雇主疏忽。也正因为如此,在《工伤赔偿法》的保险之外还存在雇主责任保险。一旦雇主被雇员告上法庭,在原告与被告庭外和解或者雇主输了官司的情况下,雇主责任保险就要支付协议或判决中的赔款。

  法律实施中的利弊

  订立了《工伤赔偿法》之后,绝大多数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都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赔偿,这不能不说是美国劳工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从总体上来说,工伤保险法律的实施为美国的劳资关系带来了重要的正面的变化,大大推动了美国企业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

  不过,好事不能百分之百没有阴暗面。在该法律出台之后,非工会雇员的工资立即有所下降。显然,在没有工会保护的情况下,雇主将购买工伤保险的开支转嫁到了雇员身上。要知道,非工会会员从来都占职工总数的大部分。

  (据《南风窗》小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