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马大哈”律师所赔偿20万

发布时间:2020-02-13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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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青年报》1月31日报道,近日,,导致委托人输掉官司利益受损,因而起诉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的案件。。

  廖老汉与妻子共生育了4个子女,1993年老伴先他而去,廖老汉就搬到小女儿廖某家生活。1995年,廖老汉的单位分给他一套三居室,廖老汉就和廖某全家搬进了这套房子居住。1998年5月,廖老汉买下了房子的产权。为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为该房产产生纠纷,廖老汉找到律师事务所要求做一个遗嘱见证。1998年11月26日,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与廖老汉进行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廖老汉表示,1998年5月是小女儿支付了该楼房的定金2.5万元,并表示自己在百年之后房子给小女儿,其他人不得干涉。之后,老人在笔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两名律师随即做了一份遗嘱见证,并在“遗嘱见证书”上签名加盖了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2000年2月26日老人去世。当年9月,,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处房产以及其他遗产。廖某以为有律师出具的遗嘱见证书,肯定胜券在握:于是她也没有请律师,就向法庭提交了该见证书。然而,,廖老汉只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未在见证人所做的遗嘱上签名,该遗嘱在形式上有欠缺,属无效遗嘱,因此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原告、被告共同继承,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考虑被告照顾被继承人的因素,适当多分。该处房产经过评估市场价格为38.59万元。,廖某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共计17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结果,廖某难以接受,找到了做遗嘱见证的那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议廖某提起上诉,并表示可以做廖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廖某交纳了1.2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和8474元二审费用。,维持原判。

  2004年1月9日,廖某将该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房屋折价款、一二审诉讼费,二审律师费、房屋评估费、误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万余元。

,被告指派两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过程中,由于被继承人未在“见证遗嘱”上签名,致使遗嘱见证书形式上有欠缺,,导致廖某在诉讼中受到损失。因此,判决被告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廖某房屋折价款178304元,二审诉讼费8474元,二审律师费12000元,遗嘱见证费500元,诉讼费5822元,共计205100元。(程婕 杨文起 崔健)   

  解析之一遗嘱的形式要求很严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定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由于遗嘱属单方处分财产行为,容易引起亲属间的纷争,因此,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生效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遗嘱生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法。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8周岁或者精神病或者呆傻症的公民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思想,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另外,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也应认定为无效。②客体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③内容合法。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否则遗嘱内容将部分或全部无效。

  遗嘱是要式民事行为,遗嘱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及法律要求制作遗嘱,否则,遗嘱不发生效力。《继承法》规定的形式及要求有:①口头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②录音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见证。”③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④自书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⑤公证遗嘱。《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由此可见,遗嘱的形式非常重要,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使遗嘱的实质要件合法,遗嘱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廖老汉所做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形式,由于缺少遗嘱人廖老汉的签名而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解析之二遗嘱见证应符合要求   

  在《继承法》规定的5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和公证遗嘱外,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三种形式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护继承人的利益。

  在进行遗嘱见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选准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将以下人员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他们的近亲属、子女、与其在财产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

  ②必须邀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见证要符合遗嘱的生效要件。遗嘱见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见证人的证明行为,使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确保遗嘱真实有效。因此,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见证书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应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及地点,而遗嘱人也要签名予以认可。进行录音遗嘱见证时,录音不能间断,录的须是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应在录音中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录音遗嘱设立后,应将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记录;未有记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凡不符合以上见证条件的,则遗嘱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按遗嘱继承分配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继承遗产。

  本案中,由于作为见证人的两名律师的疏忽,没让遗嘱人廖老汉在见证书上签名,致使见证书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造成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廖某也就不能按遗嘱继承整个房产。   

  解析之三律师见证有过错应赔偿   

  律师见证是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实践中,由于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聘请律师做各种合同见证、遗嘱见证、法律事件见证(如继承人的出生或死亡)等日渐增多。但如果律师在见证时有过错,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应予赔偿。《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所以,、诉讼费、律师费、遗嘱见证费等各类损失205100元。

  本案的发生也提醒着人们:立遗嘱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做的证明活动,在遗嘱形式上属于公证遗嘱,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其他几种遗嘱形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在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而律师见证遗嘱,法律属性应为“人证”或“私证”,在法律效力上低于公证遗嘱。因此,为了防范子女们在身后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立遗嘱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在遗嘱人有文化、有书写条件时,采用公证遗嘱的形式最为稳妥。

来源:大河报 卢国伟 - 编辑:游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