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无故辞退员工一公司赔了近11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9 23:03:15


我市一家公司雇用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后,却拒绝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待项目研发完成后便辞退刘某。日前,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近11万元的赔偿款。


  去年,刘某从北京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应聘到我市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该软件公司总经理黄某答应刘某月薪12000元。

  今年1月5日,刘某按照事先与公司的约定来到公司上班。上班后,公司虽然兑现了每月12000元的工资,但却一直没有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一长,刘某担心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黄某却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9月,刘某所在的项目组开发的数个软件都顺利完成后,黄某随即通知刘某以后不用来上班了。面对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刘某拿起了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黄某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百般抵赖,否认刘某在其公司工作。但刘某拿出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证、工作服、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最后,劳动仲裁庭裁决,软件公司没有与为其工作的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刘某再次支付从今年2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的工资,同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公司共计赔偿刘某近11万元。

  据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如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等。因此,劳动者如果发现企业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