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五种赔偿形式

发布时间:2019-08-19 12:26:15


车辆挂靠,是指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出租车或货运业务,车主按时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挂靠费,车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车辆营运证等都登记在挂靠单位名下,并以该单位名义交纳各种税费。
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时,一般有五种处理结果:

一是判决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连带责任

二是判决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所谓的有限连带责任;

三是判决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付,即所谓的垫付责任;

四是判决直接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直接赔偿责任;

五是判决直接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所谓的豁免责任。上述分类主要是从处理结果上进行的分类。

同时,法律界普遍认为,处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方如何担责的依据,,、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