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颅手术失败案 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3 00:47:15


  南京首例开颅治病失败案: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
  “我女儿送进医院的时候只有精神疾病,开颅手术后,病不但没有治好而且终身偏瘫,大小便失禁。”60多岁的冉大妈激动地告诉记者,她一直起诉该医院治疗失当。近日,,认定南京市白下区某医院承担冉大妈女儿损害80%的赔偿责任。

据《江南时报》报道,冉大妈的女儿一直饱受精神病困扰长达20年之久,“眼看着我们老两口渐渐衰老,对女儿的病就更加着急”,冉大妈说,2004年,南京白下区一家医院对外做广告称,能实施“精神病的立体定向手术”,根除精神病,通过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病,这让冉大妈一家人看见了希望。

冉大妈说,2004年9月10日上午8点50分,女儿住进医院,之后医院没有对她进行术前检查。9点15分,女儿就接受了“立体定向精神病多靶点毁损术”手术,其手术准备时间前后不足25分钟。

在起诉书中,原告称,术后患者当即出现右侧肢体瘫痪、失语、大小便失禁的症状。但医院告知这是“脑血管痉挛,是暂时的现象,过几天就好”。43天后,在家属的多次要求下,医院为患者做了CT颅脑检查,结果显示颅脑基底节区出血,其影响的功能与患者右侧肢体偏瘫、大小便失禁完全吻合。尽管进行了各种补救措施,但最佳的抢救治疗时机已经错过。至今,患者仍旧躺在该医院的病床上。


2006年4月18日,南京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此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分析意见中,列出了医院的“三点不足”:术前准备仓促、术前知情同意书欠详细、对术后并发症(右侧偏瘫)未进行及时检查以尽早明确诊断。

原告代理律师目前南京没有一家医院开展该项手术,可以证明该手术并不成熟,而且手术在25分钟内仓促进行,术后43天才接受CT颅脑检查,耽误了治疗时机,医院存在过错。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目前为止该医院已经为700至800例患者实施了该手术,出现这样情况的只有1例。医院对患者诊断明确,偏瘫属于术后并发症。

2005年,冉大妈一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原被告双方都不服,提出了上诉。经过双方代理律师的激烈辩论,近日,,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