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是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08-16 18:03:15


  核心内容: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纳税人可以申请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而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是怎么走?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纳税行政复议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税务机关填发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关当场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加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复议。对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于应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