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25 21:27:15


  核心导语: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许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税务部门有时候来检查,有时候又来稽查,不知道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究竟有什么区别。小编为您整理下文。

  要弄清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区别,首先要明确税务检查与税务稽查的概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

  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主体不同。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此条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是税务检查的执行主体。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对此作出解释:,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执法对象不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可见,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为规范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稽查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