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经营商”

发布时间:2019-11-10 10:29:15


 

  让百姓从日常消费过程中成为多家厂家、商家的会员,从而得到折扣及回扣积分,此积分积累成大积分,折合为现金并返还消费者手中。消费者通过发展推荐多级会员的方式,为厂家、商家带来更大消费群体,从而激发“团购”效应,让商家最快地销售出产品,让资金快速地在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各环节中运转流动起来,对商家、厂家的快速发展,国家金融、财税都作出重大贡献!同时,网络中的每一分钱流动都能作到明细在案,专业人员通过分析这些资金的流向,可以发现社会消费的需求动向,为厂家、商家提供生产、销售方向指导。税务等相关系统可以因之准确把握厂家、商家的产供销情况,利润情况,更好更合理地制定财税政策。公检法部门因之可以把握个人、企业的资金异常流动,对反洗钱、偷漏税问题能更好地解决。政府可以把工资及福利发放的部分资金纳入到网络中来用于消费购物,促进资金流转。

  相关法律常识: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