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包赔买假你信吗?

发布时间:2020-09-26 00:43:15


目前旅游投诉涉及最多的竟是现有的旅游格式合同。记者昨天从市消委会获悉,市消委会和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律师协会等六单位联合对我市旅游格式合同联合会诊,对市旅游协会提供的旅游格式合同存在的六大病征开具了诊断意见。
导游带着游客去买假劣珠宝

消费者田小姐反映,2004年10月1日,她随中国旅行团去新马泰旅游。旅游过程中,导游带他们去买珠宝,并说有质量保证。田小姐买了一只祖母绿戒指。回国后,田小姐去权威机构鉴定后发现,戒指上所谓的18k白金环连银都不是,而祖母绿更只是一块上了色的玻璃。
田小姐称,同团旅游者很多人都买了珠宝,其中一位女士花了几万元。新马泰游目前在国内非常火热,而且导游带游客去购物多于看景点,不知有多少中国人在国外旅游中受骗。田小姐认为,中国人不能在支持他国旅游业的同时还受骗,国内导游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制止。
投诉多因现有旅游合同所致

据统计,市消委会近五年受理的有关旅游行业书面投诉情况如下:2000年21宗、2001年59宗、2002年72宗、2003年46宗、2004年44宗、2005年上半年23宗。投诉的旅游问题集中在:承诺含糊,口头承诺,承诺兑现难;所签旅游合同内容暗含“霸王”条款,权利与义务不对称;质量与价格难相符;景点缩水;时间压缩;景点购物上当;住宿标准降低;就餐质量差;旅游过程游客发生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等。
从旅游合同入手根除弊端

市旅游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深圳旅游业飞速发展,旅游投诉虽未因此增加,但上述问题的存在构成了我市旅游业的不和谐音。要解决旅游业投诉隐患,必须从源头——旅游合同入手。
这位负责人建议,对不能适应当今旅游业发展需要的部分条款要进行修改,对合同内容要进行完善。在现有旅游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出台统一规范、*作性和超前性更强的旅游合同,解决旅游问题无据可依的问题,促进旅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旅游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在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新的旅游合同,并计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委托市消委会组织专门研讨会对其进行诊断后,初拟于10月1日起在行业内推行。,市消委会还将以此次“会诊”旅游格式合同为契机,着手进行我市行业格式合同的规范工作。
会诊开方

指定点买假旅行社包赔

病征一旅游合同中限定,起诉”。
诊断:,,对合同双方比较公平、合理。
病征二旅游合同中将旅行社和旅游者

之间的关系定位为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设定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诊断:旅游合同是混合合同,它的定性现在在学术上有分歧。但是将旅游合同定性为代理合同不妥,否则,旅行社行为的后果都要由旅游者承担,这在权利义务方面对消费者不利,也显然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符。
病征三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出
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出发前6至4天,扣总团费的20%;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80%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拒因素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费用的2%;出发前6至4天,赔偿已交费用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费用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费用的30%。
诊断:消费者和旅行社是平等的主体,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应该是对等的,旅行社应该在将已支付的费用剔除之后,再计算违约责任。
病征四旅游合同规定,在旅行社安排的

购物场所购物,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在处理退赔事宜时,旅行社仅承担“协助旅游者合理退还和索赔”责任。
诊断:,旅行社对自己指定的购物点有审查义务。如果旅行社指定的购物点出售的商品有问题,即表明旅行社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存在过错,旅行社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销售者追偿。
病征五旅游合同规定,因旅行社原因
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旅游者应当承担旅行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举证责任,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诊断:关于举证责任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而且在双方的合同当中是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的。举证责任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可直接写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即可。
病征六旅游合同规定,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任大小及赔偿金额,以旅行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为准;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人的保险责任赔偿,以保险公司的规定为准。
诊断:保险是转移风险的一种方式,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转移给保险,它只转移了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因此,旅行社不能免除因侵权或者违约要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40条规定,这样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