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旅游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9 00:32:15


  旅游是放松自己,但是当遭遇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索要损害赔偿呢?

  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旅游来缓解工作压力,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由于存在法律适用难点,往往出现旅游合同尽显“霸王条款”、各种居间条款影响各方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从立法上确定旅游合同属于综合服务合同,规范旅游合同文本,适当降低游客举证的标准,明确旅游合同中涉及的第三人地位及旅游业者瑕疵担保责任等,都能对旅游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

  A 景区“美猴王”发威 游客受伤怒索赔

  市民余华报名参加了本市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精华5日游玩。而据旅行社方面称,带队余华此次行程的导游,曾荣获海南省50佳导游称号。可没想到,在海南猴岛游玩时,突然遇到景区野猴发威,余华也因此受伤,事后索赔不成,。

  原来,在余华的旅游行程安排中,有一个环节是观看海南南湾猴岛的杂技表演。当日,余华正给玩意正浓的女儿描绘着野猴即将表演的趣味动作,突然间,不知从哪儿蹦窜出来一只野猴,攀附在余华身旁,她顿时吓得手足无措,所幸脑海中还依稀记得旅游讲解员之前的叮嘱, “遇到野猴突现,就向它摊开双手”,余华便用这种通行的旅游 “肢体语言”与 “美猴王”沟通,孰料 “美猴王”却抱住她的左臂猛下狠口。

  余华强忍疼痛,大声惊呼救命,连呼数声,景区工作人员赶来带她到医务室,给伤口清洗消毒,但猴齿留下的血痕依然红肿、发烫,余华也感到头晕、恶心,注射狂犬疫苗后情况仍未好转,只能隔日回沪接受医治。

  余华遂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但却被旅行社以 “猴子是野生的,无法管理”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

  【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游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核心义务,但这其中也存在特殊性。

  如果在旅行中,旅游服务提供者已经积极谨慎地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旅游风险告知义务,但仍产生了游客人身损害后果,可考虑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

  考虑到尽管导游事先已经告知遇到野猴突现,游客该如何应对,但余华仍因此受伤害,承办法官释法后,当事人双方都作了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旅行社赔偿余华人民币1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