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爆裂烫伤7岁幼童,生产商被判赔偿19万

发布时间:2019-08-16 18:42:15


7岁的兰兰(化名)在使用热水袋取暖时,因热水袋破裂被烫伤。后其父母将热水袋生产者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今天获悉,,驳回张某上诉,。

2004年12月,兰兰的母亲为孩子购买了一只“天欣”牌热水袋。2005年3月14日,兰兰睡觉用热水袋取暖时,热水袋发生爆裂,致使兰兰腿、臀等部大面积烫伤。经鉴定,兰兰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后兰兰父母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护理、后续治疗、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共计23万余元。

,张某不服,以热水袋发生爆裂,系兰兰母亲使用不当所致;后续治疗尚未发生,不应判处相应费用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虽出具抽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但无法证明兰兰所使用的热水袋不存在质量问题。张某未就上诉理由予以举证证明,且综合兰兰伤情,后续治疗费是必然发生的费用,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