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使用假"飘柔"洗发水致残,经销商售假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0 19:11:15


消费者刘连华在使用“飘柔”洗发水后出现湿疹致残,为此,她将经销商罗绍文、厂家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鉴定刘连华使用的洗发水不属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系假冒产品,二审判决被告罗绍文赔偿原告刘连华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合计2.34万元。4月19日,由于原告刘连华申请强制执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现年42岁的刘连华,于2004年1月9日在罗绍文经营的店铺里购买了一瓶飘柔滋润去屑洗发水。但使用后不久,刘连华出现头痛、头痒、头肿起泡并脱发及全身红斑、湿疹并骚痒糜烂等症状,经本地医院诊断为洗发水过敏,经湖南省湘雅医院诊断为湿疹。刘连华认为,该病是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洗发水所致,遂起诉要求经销商罗绍文、厂家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赔偿。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认为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不存在缺陷,于2004年8月30 日申请对刘连华使用过后残余的该瓶争议洗发水进行鉴定。当年10月15日,,11月12日得出结论:1、送检产品在ZPT含量、CatSo3含量和香气、色泽等方面不符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内控技术规格,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有较显著差别;2、根据检验结果,送检产品不属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产品;3、送检产品所检卫生指标铅、砷、汞及有效物、,但另有四项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刘连华的伤情经法医检验为九级伤残。

,,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售假冒产品及不合格产品,对因此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及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刘连华向罗绍文购买洗发水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由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刘连华所购买的洗发水不属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所生产,系假冒产品,故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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