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房屋拆迁新规

发布时间:2019-08-22 15:40:15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键词一 管理

  从冻结到注销分八步走

  冻结 房屋拆迁之前,建设单位应向济南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办证 建设单位必须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向济南市拆迁办提交相应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公告 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同时,拆迁办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截止日等予以公布。拆迁人可以委托取得拆迁办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也可以自行拆迁。

  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拆除按协议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房屋,拆迁人应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仲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者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前,未能依照规定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拆迁办提出书面裁决申请。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强拆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使用人在搬迁截止日后仍拒不搬迁的,。

  验收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拆迁办申请拆迁验收。验收合格的将拆迁办发给拆迁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新建工程开发手续。

  注销 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验收合格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拆迁办同意,将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