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可生育二胎的8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9-08-31 10:10:15


  核心内容:在广东,哪些情况可以生育二胎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情况可生二胎,下面请看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二胎的情况有以下八种: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