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8-22 07:27:15


通讯员靳进报道 近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经过精心、耐心调解,终于使一起要发回重审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得以结案,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04年7月22日,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中巴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原告张某的损伤等级为二级伤残。张某住院期间,肇事中巴车的登记车主某运输公司为其陆续垫付医疗费111000元,但仍不足以弥补原告的损失,为此原告要求该运输公司再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23671.22元。
金明区人民法院深入了解案情,经过两个月的艰辛调解说服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该运输公司同意再给张某垫付赔偿款13万元,现并已全部履行。本案通过调解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