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下班后仍在进行

发布时间:2019-08-26 07:04:15


  本报恭城讯 11月6日下午6时许,,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仍在有条不紊地工作,他们正在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5月8日上午,刘某骑摩托车搭同村的兰发由恭城莲花镇沿山路往三江乡方向行驶。8时许,刘某超越了同向在前行驶的一辆农用车后,突然发现一辆皮卡车从对向迎面驶来。因来不及躲避两车碰撞,致车辆受损、兰发受重伤。兰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10日死亡。恭城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违章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皮卡车的司机陆全驾车超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兰发不负事故责任。,请求肇事司机刘某、陆全、皮卡车所属单位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进行调解。11月5日下午,主审法官从调解对各方的好处,到结案后能否顺利执行,以及调解后的社会效果,都向各方当事人作了详细阐述,并就赔偿标准作出说明。经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减少当事人往返之累并使兰发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虽然下班时间已过,但法官仍将调解书制作好及时发到各方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