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听招呼坠崖 起诉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9-08-18 22:23:15


  雨夜,公路坍塌;而有驾驶员却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继续驾车朝前疾驰,结果连人带车坠入塌方区域,致车辆报废、人员受伤。

  日前,,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人———奉节县交通局因防范措施不彻底,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判令由被告交通局赔偿原告损失3万余元。

  的哥连闯三关坠崖

  2007年5月31日晚,奉恩公路2公里+800米处的路面因大雨突然垮塌。次日凌晨1时40分,的哥马某驾驶一辆桑塔纳出租车从奉节甲高镇驶往奉节县城。当车行至奉节李家坝公路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告知马某:“师傅,前面的路垮了,过不去。”但马某继续前行。

  据悉,公路塌方出现后,奉节县交通局另外还组织了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因此,当马某驾驶的出租车在进入工作人员的视线后,又有人向马示意,并高喊“前面路垮了,不能走”。马某不听,继续前行。与此同时,又有工作人员挥舞红袖章拦截该车。但马某却继续加速朝前疾驰。

  结果当马某发现前方塌方时,其才猛踩刹车,但还是连人带车坠入塌方区域,造成驾驶员马某受伤及车辆报废的交通事故。随后,,马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起诉交通局要赔偿

  据悉,马某驾驶的这辆出租车购买于2006年,当时购买价格为7.8万元;该车的法定车主为奉节太和出租汽车公司,但实际车主为梁某。马某系向梁租赁该车经营,其每月向梁缴纳承租费5300元。

  事发后,因该车受损严重,车方只好选择报废。故车主梁某又新购了一辆同型轿车,以替换这辆报废的桑塔纳出租车。为此,马某也对这些换车损失向梁某进行了赔偿。

  今年年初,,要求奉节交通局就他赔付给梁某的费用进行赔偿。原告马某称,由于被告未在塌方处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其无法采取处置措施以规避危险而驶入塌方地,致其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

  据悉,就原告人身损害部分,,。“当时由于车辆损失无法确定,。”原告马某称,现在车辆损失清楚,。

  但被告辩称,公路塌方后,他们采取了应急防范措施,作了警示标志,也有工作人员在现场组织指挥管理,以防止事故发生;但原告不听劝阻,酿成坠入塌方区域的事故,被告在本案中没有过错,。

  判决交通局担次责

,在公路塌方后,作为该道路的管理人奉节县交通局采取了收费站告知、工作人员上路设卡拦截等措施。而当原告驾车路过时,其越过三道关卡驶入塌方区域,造成原告受伤(另案已处理)及车辆报废的交通事故。

  对于该事故的发生,首先是原告自己对该危险的存在判断有误,不听劝阻和制止,故对该车的毁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60%)。

  同时,,被告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由于防范塌方危险的措施不彻底,不足以阻止危险的发生,致使原告驾车判断失误,能够绕过障碍及人员拦截,继续驾车驶向危险区域,说明道路管理人的管理有瑕疵,故对该车的毁损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40%)。

  因此,鉴于原告已就该车的报废向其实际车主梁某作出赔偿,故原告享有向被告追偿部分损失的权利。最终,、车辆购置税等)确认为83664元。综上,,即334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