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失足坠楼 摔伤索赔无理

发布时间:2019-08-03 23:35:15


  中新网徐州新闻11月28日电(黄敏 史良)孙某为躲避自己所欠的债务,试图从四楼阳台滑落到一楼,却不慎失足摔伤,索赔是否有理?11月26日,,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孙某因租赁被告徐某的汽车而欠款3300元,一直未予偿还。徐某到孙某住处索要欠款,孙某声称自己不在家中。徐某在原告孙某住所外一直等到第二天中午。孙某为躲避被告索债,用三条床单系成绳索试图从四楼阳台下到一楼,却不慎失足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孙某以被告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起诉,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原被告没有发生正面冲突,且被告徐某没有过激的讨债行为,原告徐某为逃避偿还债务,采取从四楼阳台下楼的方式使自己处于险境,原告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此行为的危险后果,因原告孙某自身对从四楼阳台下楼的危险认识不足,采取方式不当而产生的损害后果,与被告徐某上门讨债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孙某应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