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达成协议赔20.3万

发布时间:2019-12-02 15:09:15


  《老太入院75天后死亡》续

  新闻回放:今年2月28日,68岁的王振兰因哮喘被送到梅河口市爱民医院治疗,次日医生为其使用无创呼吸机几分钟后,老人因窒息呈植物人状态,住院两个半月后死亡。经通化市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10月22日,吉林正达司法鉴定所鉴定,老人病历被多处改动。

  本报通化讯(记者闫硕)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梅河口市卫生局的积极调解下,医患双方已达成协议。目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赔偿款项,爱民医院已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20.3万元,家属满意。

  梅河口市卫生局有关领导表示,关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走法律程序界定责任人,再做行政处理。

  昨日,记者了解到,按有关方面要求,11月25日,,要求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将进一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