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有财产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04 18:04:15


  针对在城市房屋拆迁、民营企业合同纠纷和农民转包土地过程中有些人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关于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的层面已经解决了,但是在观念和法律层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国家的宪法对私有财产保护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54年的宪法,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但在1956年公私合营之后,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已经形同虚设。1978年宪法就把此项内容取消了,那时私有财产在中国的存在是非法的。到了1982年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有一点突破。

  王振民说,改革开放开始允许公民个人办企业,最后产生了很多的私有财产,对这些私有财产的保护,当时可以说是个法律困难。1988年的宪法,使私营企业合法化,因此1988年的修宪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尤其2004年的修宪对私有财产保护,更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和法律意义的。

  尽管宪法修改之后,对有关的立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但是还不充分,王振民认为,现在对法律财产的保护还是不平等的,还应尽快制定国家补偿法,,对私有财产,你可以征用,但是必须要给予补偿,但是这个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只有国家赔偿法,没有国家补偿法。

  一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也造成在行政和司法的实际操作中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个别地方的社会和谐。因此,,促进社会和谐。

  王振民说,还有一个问题是私营企业自己也要有一些转变,什么转变呢?宪法允许私营企业的存在,允许它发展,私营企业就要有一定的公益的社会责任感?。,政府要强有力的介入。我感觉政府通过税收的方法,对社会财富进行再次分配,肯定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私营企业老板也要转变观念,依法纳税,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自身才能很好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