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矛盾何解?

发布时间:2019-11-16 20:52:15


  为了向公司讨要1万多元的离职补偿金,来自四川的农民工林某已经在北京奔波快一年了。

  与卖苦力的农民工不同,林某是有技术的。他在北京的一家酒店担任电工, 2008年金融危机袭来之后,这家酒店客源减少营业收入下降,决定大幅裁减员工。今年初林某接到了酒店人事部门的通知让他离职,但所赔付的金额却比酒店原来承诺的少了1万多元。于是,林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从此,。一个月前,,如今他正在焦急地等待二审开庭。酒店曾几次和林某联系,希望能够庭外和解,但却拿不出林某所希望的金额;家里人也劝林某放弃,因为前车之鉴表明:打官司从来都是一件劳民伤财的事情。

  林某的工友们都选择了一条息事宁人的道路:他们默默接受酒店的赔偿金另寻出路,只有林某一人坚持想“要个说法”。

  林某的故事只是2009年中国劳动关系的一个小小缩影。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中,中国的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在高位运行,劳资矛盾频发,甚至出现了像“通钢事件”这样带有暴力倾向的劳资对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冯同庆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已经到了反思中国劳动关系政策的时候。长期以来,政府处理劳资关系时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一些环节上并没有给予工人充分的尊重。

  “对于劳资矛盾已经不能再采取‘堵’的方式了,而是要以疏导为主,将工人的利益诉求引向正确的方向。”冯同庆说。

  劳资矛盾的新特征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CBN记者表示,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劳动关系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首先表现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外向型经济地区,它们受冲击较大,很多企业被迫调整劳动管理方式和格局,引发了劳动关系摩擦。

  这些地区劳动者的就业、休假、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劳动者权益都或多或少地受到损害,很多工厂被迫下调了薪酬福利水平,有的下调幅度还非常大。这导致劳资矛盾在上述三大经济区集中爆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劳动关系领域历史积累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69.3万件,是2007年的1.98倍,涉及劳动者121万人,也是2007年的1.9倍。

  而据该部的最新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51.9万件,虽然同比有0.2%的降幅,但仍在高位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万商天勤所兼职律师陈步雷表示,劳动争议案件的急速上升与2008年5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很大关系,该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不再收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限从60天延长到一年,劳动民事诉讼只收10元诉讼费等,。

  案件的激增也带来明显问题,该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必须在45天之内对案件作出裁决,而由于案件太多,劳动仲裁部门立案之后要在好几月之后才能开庭,。

  在实地调研中,陈步雷还发现了更深层的问题。在珠三角很多内、外资企业对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的工资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来定的,,只要企业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即不认定企业违法。

  与此同时,很多仲裁、司法机构在处理“权利争议”时,还尽可能让劳动者让步,这就意味着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其实是在最低标准之下的。

  推动集体谈判

  苏海南表示,金融危机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审视中国劳动关系政策的机会,我们应该用两种手段来应对经济增长的周期性变化和行业、企业的差异性。

  在经济好的时期让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成果,让职工更多地参与民主管理,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回报。在经济下行时期则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用劳动关系协调的这“两手”来应对经济发展起伏的波动。

  陈步雷认为,劳资矛盾激化背后根源是劳动力定价机制的残缺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健全,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时候,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都没有得到维护,权益欠账极多;金融危机一来,他们就被“弃若敝屣”、挥之即去。据官方统计,去年末有7000万农民工提前返乡。

  “2009年政府在调整劳资收入矛盾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仍然是不够的,全国性的政策和制度绩效不够明显。”陈步雷说,明年还应在劳资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作出重大调整,有效途径就是推动实质性的集体谈判。

  冯同庆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一种通用的做法,它比起工人罢工来说是一种相对平和的机制,但却也包含着很强的对抗性——集体谈判如果能够谈成就签合同,谈不成则工厂闭厂工人罢工。

  这项制度引入中国之时,将集体谈判改为平等协商,决策层想避免集体谈判的对抗性。但在中国执行的并不好,很多地方根本就做不起来,即使做起来的地方也是行政化的,无法起到实际作用。

  陈步雷认为,社会矛盾的现实压力决定了劳资集体谈判、理性沟通与合作等机制必须驶向快车道。劳资集体谈判或协商是当事人的权利,社会政策与制度安排应该鼓励律师、会计师等社会服务人员来为劳动者进行多元化服务,在地区性、行业性层面,制定出真正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范意义的集体合同

  “疏”优于“堵”

  从通钢到林钢,2009年发生的这一系列劳动关系事件,让研究了20年劳动关系政策的冯同庆得出了一个结论:是时候反思政府主导、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劳动关系政策了。

,在社会转型矛盾多发的时期采取这种机制是可以理解的,,。

  有观点认为近年来劳资矛盾多发是由于法律没有给予工人利益表达利益诉求的机制,冯同庆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法律的规定是有的,但执行中行政化色彩太浓,无论是工会还是职代会,基本上都是从上而下,体现领导意志,并没有在这些民主环节上真正尊重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