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童偷爬铁门被砸死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9-08-29 00:17:15


  八岁男童张某趁管理人不在偷偷爬到村办老年活动中心的铁门上“荡悠悠”玩耍,不想铁门焊接口断裂,铁门倒塌,将张某砸死。日前,河南省三门峡中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由铁门的所有人师家渠村十组赔偿张某伟、杨某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240040元的40%,计9601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106016元。

  张某伟、杨某是三门峡陕县宫前乡农民,二人婚后于2000年8月23日生育了儿子张某,之后杨某依据计生政策做了绝育手术。2005年,张某伟、杨某外出到三门峡市打工,夫妇俩就带着张某租住在湖滨区师家渠村。2008年10月11日,张某伟、杨某上班后,留张某独自在家,下午3时许,张某独自来到师家渠村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活动中心由是师家渠村十组开办、管理的,,铁门与砖制门墩相连接,此时村里的几个小孩正在活动中心的铁门上荡来荡去“荡悠悠”,张某也上到铁门上一起玩耍,孩子们的吵闹惊动老年中心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将小孩们呵斥下来,后有事外出。看到管理人员出去了,孩子们又争先恐后爬到铁门上荡起来。铁门不堪重负,吱呀乱响,突然一声巨响,铁门的焊接口断裂,巨大沉重的铁门轰然倒塌,正巧将内侧的张某砸倒在地。报警后,经医生检查,张某已经死亡。

  看着可爱的儿子无辜丧命,张某伟、杨某悲痛万分,认为是活动中心门口的铁门不牢靠砸死孩子,就找到师家渠村十组要求赔偿。师家渠村十组则认为铁门倒塌主要是小孩“荡悠悠”所致,好好地铁门怎么能倒塌呢?况且管理员也阻止了,是小孩偷偷爬上玩才导致惨剧发生,师家渠村十组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张某伟、。

,师家渠村十组老年活动中心的铁门存在安全隐患,发现有小孩在铁门上来回荡来荡去后,未能有效管理、阻止,张某在玩耍时被铁门砸到致死,师家渠村十组存在管理缺陷,承担40%的责任;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伟、杨某对其负有监护责任,张某伟、杨某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无人看管,造成孩子出现意外,张某伟、杨某监护不力应负6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