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家过年出了事儿咋办

发布时间:2020-01-20 10:15:15


  春节临近,回家的人们有了一种“新”的返乡方式——拼车。所谓拼车就是几个人合伙租一辆车回家,各项费用大家平摊。虽然这种愿意拼车返乡的人着实不少,但是这也引出一些对“拼车”现象法律问题的思考,如果途中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有法律人士指出,由于私家车主与乘客间在法律的关系上并不明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仅凭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很难得到保护。另外,由于私家车在参加保险时都是以非营运车辆名义参加的,而所有保险合同中都会规定这么一条:“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 (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拼车的乘客在途中受伤,很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笔者认为,这类“拼车”问题,应当区分几种情形来分析。

  一、司机是“拼车”合意人之一。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是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交警认定“拼车”合意人中除司机以外的搭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话,“拼车”合意人因事故所受财产或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司法解释获得赔偿。

  二、司机不是“拼车”合意人,而是全体“拼车”合意人雇佣的人。与第一种情形不同的是,在此种情形下,全体“拼车”人员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一般将无法向司机主张赔偿。相反,他人因本次事故所受损害,本应向“拼车”方司机提出的赔偿请求,却只能向全体“拼车”合意人提出。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司机是“拼车”合意人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表)。这种情况下,全体“拼车”合意人与司机或者司机所代表的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全体“拼车”人因事故所受财产或人身损害,受害人既可以依据双方的运输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承运人提出合同之诉,追究承运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则,向承运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以上三种情况只是针对一般情形而言,具体的情况可能复杂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