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并加重宠物饲养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12-11 12:52:15


  摘要: “宠物热”势头不减,特别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很多人出于陪护、兴趣、精神慰藉等各种需要,家养了各种各样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的人数最多。

  网上提供的数据反映,广州市居民养有各类宠物犬10万只左右,深圳达到18万只左右。另类的宠物爱好者还喂养了蜥蜴、蠎蛇、猴子、鳄鱼等。如看管不当,宠物野性一发易伤害他人。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宠物伤人赔偿诉讼案。《侵权责任法》关注到这个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明确并加重了宠物饲养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很多人出于陪护、兴趣、精神慰藉等各种需要,家养了各种各样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的人数最多。但是,如看管不当,宠物野性一发易伤害他人。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宠物伤人赔偿诉讼案。《侵权责任法》关注到这个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明确并加重了宠物饲养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0章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对宠物饲养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早已颁行的《民法通则》中有所规定,但鉴于宠物伤人情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不少此类民事纠纷,常缺少具体的适用法律条款,给解决纠纷带来难度。

  为此,《侵权责任法》做了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细化了宠物伤人的具体情况,并予以责任明确,统一了司法裁量标准。

  以往,在解决宠物伤人事件时,注重被害人的实际损害后果,赔偿范围一般限制在医疗费、求医问药的交通费、养伤期间的营养费及误工费等,对被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一般不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首次载入《侵权责任法》后,规定“侵害他人健康权,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宠物伤人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此举体现了立法的进步,在进一步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实实在在加重了宠物饲养者的法律责任,其意义在于强化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减少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所说的“饲养的动物”,不仅是狗猫,还包括凡为人所饲养的其它动物,如牛、马、羊及鸟、鱼、蜂、蛇等。被由人饲养的动物伤害,受害人就可要求饲养者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回放

  《侵权责任法》虽刚施行,还无应用该法的案例,但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宠物伤人赔偿诉讼案。。

  狗吓倒老太主人赔偿千余元

  一晚,金老太外出回家至小区门口时,正遇赵女士牵着所饲养的狗从小区走出来。看到黑乎乎的一只狗迎面而来,金老太慌张中一个趔趄摔倒。那条狗"乘胜追击"欲向金老太扑去。幸好赵女士牵着狗绳,阻止事端进一步发展。金老太因倒地后手腕受伤,要求赵女士赔偿。而赵女士认为,所饲养的狗是有证犬只,外出时她还给狗戴上狗罩,并用狗绳牵住,尽到了安全防护责任。金老太摔倒在地是其怕狗所致,并非狗的追咬造成,因此不同意赔偿。

  侵权责任认定:经查,金老太是受到狗惊吓后倒地受伤的。,此种情况下,即使赵女士属于合法养狗,在遛狗过程中也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金老太虽伤情不重,但其在惊吓中受到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酌情应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根据原告伤势,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021.30元。

  牧羊犬咬伤5岁幼儿赔偿案

  一天,5岁幼儿小培去邻居家找小朋友玩耍,进邻居家大门时,适逢陆女士带着体型硕大的牧羊犬也走进来。见小培突然从后面冲来,牧羊犬受到惊吓,转头朝小培左大腿咬了一口。事发后,狗主人陆女士虽陪同小培前去治疗,也向小培父母道歉,但她认为,小培被狗咬伤,其父母也应承担监护不当的责任,因此只愿支付小培的部分医疗费。

  而小培父母将全部责任归咎于陆女士,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类损失2.4万余元。

  侵权责任认定:经查,肇事牧羊犬是登记在册的合法家犬。在此基础上,: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事实证明小培是被牧羊犬咬伤的。作为牧羊犬饲养人,被告陆女士应对牧羊犬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对这起伤害事件,小培父母也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确实会给其精神带来一定影响,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以弥补精神方面损失。11根据小培的伤情,、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09.70元。

  “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哪里找?

  由于宠物逃逸或被人丢弃,街头绿地时常可见流浪狗或猫等,这些无人看管的动物极易患上狂犬病等传染病,进而攻击行人。

  《侵权责任法》注意到这个问题,立法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是明确了,但人们一旦受到遗弃、逃逸动物的危害,要找到“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谈何容易?一般受害人也无法提供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是谁的证据。

  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该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为弥补这一缺憾,,应规定在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由政府专管部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