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龄童理发被剪伤耳朵获千元精神损害抚慰

发布时间:2020-12-19 10:25:15


  军军(化名)在理发店剪头发时,被北京某美发中心员工张某剪伤,造成左侧耳廓“〉”型切口,。本网近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发中心赔偿军军停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0余元。

  2009年3月3日晚八时,4岁幼童军军随父到北京某美发中心剪发,理发师张某不慎将军军左侧耳廓剪伤。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军军左侧耳廓“〉”型切口,无活动性出血,周围红肿,医院给予了清创缝合。3月10日,军军伤口愈合。救治过程中,美发中心为军军支付医疗费400元。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军军之父以军军名义将美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停车费、托儿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余元。

  美发中心辩称军军受伤不是员工缺乏责任心,而是军军太小,理发时摇头才造成被剪伤的,而且事发后张某陪军军去医院治疗,医疗费已经支付。美发中心亦不同意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军军父亲的误工费。

,军军前往美发中心理发,该中心作为专业理发场所,应对四岁儿童的行为有一定的预见性,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系美发公司员工,其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美发中心承担责任,所以支持军军关于要求美发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军军在理发过程中受到伤害,遭受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其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予支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为一千元。另外,,美发中心赔偿军军父亲停车费、误工费共计8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