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老人乘电梯摔骨折 获超市补偿金5000元

发布时间:2019-08-29 17:32:15


  89岁的张老先生独自到超市购物,在乘坐超市自二层到一层的电梯时,张老先生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张老先生认为,超市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近日, 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补偿张老先生5000元。

  北京的张老先生起诉称,2009年3月9日,他到一家超市购物,当他购物完毕准备离开超市时,在下电梯的过程中,由于电梯速度过快,他从电梯上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粉碎骨折。

  张老先生认为,该超市电梯旁边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在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要求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超市称,他们也很同情张老先生,但超市的电梯是合格的,且电梯上有乘梯须知,超市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张老先生是因为自身原因摔倒的,因此超市拒绝赔偿。

,张老先生与超市达成协议,由超市补偿张老先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