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销售维修中的"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08-28 20:16:15


  承诺五年热水器内胆漏水包换,用了两年就开始漏水,可还没开始修,厂家和商家“就配件费谁出”相互推诿,让消费者苦等两个月;到商场买电视,却发现买回的是“返厂机”,商家却以“无告知先例”为由,让消费者用二手货。这类家电售修方面的“潜规则”让消费者烦透了心。

  商家、厂家相互推诿“配件费”

  昨日,汉阳工商部门接到两起电热水器漏水维修纠纷。2007年10月,黄陂两消费者在当地光红五金电料店分别购买了一台帕威特牌热水器。热水器维修卡上注明:内胆漏水五年包换。

  今年1月初,两台热水器分别出现内胆漏水问题,光红五金电料店老板陈光红接到消费者维修申请后,通知厂家上门维修,但厂家却要代理商支付配件费用后,才愿上门。两消费者被晾在一边两个月。几经协商无果,厂商双方闹到工商部门裁决。

  后经执法人员裁决,原则上,三包维修费用由厂商两家承担,若还权责不清,则依据“善后就近”原则,先由代理商垫资为消费者维修热水器,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手彩电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2月初,东西湖陈先生在当地某家电卖场购买一台29寸彩电,第二天在家收货时,发现包装箱封口钉与箱体钉口不吻合,有相关装箱经验的沈先生由此判定,这台电视曾经开过箱,是再次装箱封钉的,遂拒收电视,要求送货员给出解释。

  几经协调,商家承认该电视此前因发货错误,曾被退回过,厂家二次装箱售卖。陈先生质问商家售卖时应事先告知消费者,而现场负责人却称“无告知先例”。

  对此,市消协法律顾问赵际湘律师称,根据消法规定,只要是钱货两讫商品,无论何种原因退回,二次售卖时,均应告知消费者,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消协:不能听信家电潜规则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王咏红称,除上述家电潜规则外,家电销售、维修还存在许多形形色色所谓行规,如推销时术语连篇、混淆消费者视听、偷换概念、片面宣传;维修收费不清、漫天要价、无中生有、偷换零配件等。

  王咏红称,家电潜规则,多数基于家电产品专业性强,商家以此欺瞒消费者。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及维修中发现商家有上述行为,一定不能偏听商家所谓行业潜规则,而应积极向执法部门或消协举报,打压限制商家不合理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