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门前油污致人摔倒受伤 管理者须负30%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22 16:14:15


菜市场门口残留的一块油污,导致一名骑摩托车主曾秀某经过此处时意外摔伤。花去近百元的医疗费后,该车主找到菜市场的管理者要求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管理者表示,菜市场门口并非市场管辖区,有事应去找城管。诚如管理者所言,类似管辖权模糊的地段发生事故,都去找城管解决问题吗?

,记者获悉,这名车主最终还是从市场管理者处追回了赔偿。而其中,最关键的依据是,管理者没有证据证明市场门口非属其管辖范围,因此,管理方对市场门口存在清洁义务。

  在一审中,曾秀某向法庭提交了三张相片,以证明其发生事故的地点在菜市场门口以及当时的现场状况。对于此项证据,经济合作社表示,照片显示的地点不是农贸市场经营的场所,不属其管理范围,应是城管管理的范围。,某经济合作社没有提交。

,以经济合作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的管辖范畴为由,判其对此承担不利后果,即推定菜市场的门口属于市场管理范畴,市场管理者负有清洁义务。在此前提下,由于市场管理者未尽义务,并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失,。而受伤的曾秀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地面存在油污的情况下,没有谨慎驾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判决其承担30%的责任。

  经济合作社对此判决结果不服,。案件进入二审后,经济合作社又以其非经营场所为由,提出新的抗辩理由。经济合作社认为,菜市场并非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场所,即使曾秀某发生摔伤的地点确属市场管理范畴,经济合作社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重新考虑了油污在这起意外事故中的作用,并根据事发照片中油污面积并不大、污渍表面也不是很光滑等因素,推定曾秀某的摔倒责任主要在其本身。为此,,判令经济合作社承担30%的责任,其他责任则由曾秀某等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