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牺牲受益方被诉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4 21:06:15


中国法院网讯 为抢救商家财产,18岁的青年时中玉见义勇为葬身火海,而商家却对英雄身后事漠不关心。遭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打击的时中玉的父母提起诉讼向商家索赔。近日,河南封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4年10月22日21时许,位于封丘县北干道的亚达西家电量贩起火,正在对面拉面馆打工的时中玉看到此景,没顾得上披外衣,便身穿背心,奋不顾身冲进火场,拼命抢运商场内的电视机、冰箱等家电,一连拉出了十余件家用电器。但当他再次冲进火场抢救财产时,大火却无情的封住了进出通道,整个商场一片火海。为抢救商家财产,时中玉献出了年仅18岁的生命。2004年11月11日,封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追认时中玉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由于家境贫寒,时中玉的牺牲,给其父母在经济上和精神上带来双重打击,特别是其母亲精神几乎崩溃。据原告诉称,作为受益方的亚达西家电量贩至今连一句安慰话也没有。时中玉的父母起诉亚达西家电量贩,要求其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1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