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他人见义勇为者身亡可否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0 03:42:15


编辑同志:

  今年3月份,我朋友王某在河边散步时,看到李某神情恍惚准备跳河自杀,就迅速跳进河中营救李某,李某得救,王某却溺水而亡。王某家人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损失。李某虽十分感激王某的救命之恩,却不愿赔偿损失。李某认为,王某救他是出于自愿,自己没有要求王某去救,王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从道德上加以褒扬,而不应要求金钱赔偿。王某是家中顶梁柱,他的去世使他家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请问,王某家人可否要求李某赔偿因王某死亡导致的全部损失?

  丁红

  丁红读者:

  来信涉及如何赔偿见义勇为者损失问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范围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李某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救,最终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因管理行为。李某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之道德传统所提倡,更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对于王某家人是否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的全部损失,依照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王某的家人可以要求李某进行适当补偿,包括王某为救李某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补偿是有限的,李某并非要赔偿因王某死亡导致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