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第一福"商标侵权案今宣判 恭王府享有"福"字权

发布时间:2019-12-08 07:02:15


,“天下第一福”商标侵权案宣判。商标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恭王府)诉称:该单位是“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的商标专用权人。,并销售“康熙御笔‘福’字立轴”商品。

调查,该公司生产涉案侵权产品9999套,截止2008年12月3日,销售5321套,获利531万余元。恭王府认为,被告单位擅自在商品包装、商品本身、宣传材料及广告上使用原告的“天下第一福”、“康熙御笔之宝”注册商标,其行为侵犯了恭王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北京湖山书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辩称:该单位是一家经营文化艺术礼品的公司,涉案商品是从其他单位合法购进。该单位同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但不同意恭王府其他诉讼请求。

,“天下第一富”和“康熙御笔之宝”是恭王府管理中心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处于注册有限期内,恭王府管理中心享有上述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或类似的标识。

,按照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判令,北京湖山书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