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家玩 电脑被盗 美女贴照片 “通缉”小偷

发布时间:2019-08-09 16:42:15


  带相识仅3天的网友回家玩,忙着去上课丢下网友一人在家,放学时才发现家中两台电脑、一只手机、一个MP4被盗……昨日,居住在一环路南四段附近的Windy陈在某网站上,!必有重谢!》为题发帖,认定该网友为小偷,并在网上贴出4张网友的照片。

  网友Windy陈发帖称,22日下午1时许左右,她的朋友家里被盗,被窃财物价值10000元人民币左右,。帖子后面有小偷的详细信息:此人自称成都人,18岁,名叫毛宇(可能为假名),自称学街舞(B-BOY),在成都西玉龙街附近学习,左手臂膀处有天使翅膀图案刺青,QQ号为:7708374XX。

  根据帖子后面留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Windy陈。18日下午她上网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地球人★”的网友,“我们比较聊得来,他还说要教我跳街舞。” Windy陈的朋友玲玲(化名)说,后来双方约定21日见面。见面后, 玲玲将对方带到租住的家中,当晚“●地球人★”没有离开。22日上午玲玲与同屋租住的Windy陈都上学去了,留下网友一人在玲玲的屋里玩电脑。下午5时30分左右,玲玲回到家时,便发现财物被盗了。玲玲立即报警,肖家河派出所民警立即派人进行调查

  “擅自在网上发布人家的照片得不得违法哦?”网友跟帖质疑。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跃帮表示,在没有确定对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其照片贴出来并冠以小偷之名是不妥当的,如果对方并非小偷,Windy陈就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但如果对方确实是小偷,Windy陈的行为则不违法。 记者 郑刚(图由Windy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