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想赡养我 门儿都没有

发布时间:2019-08-23 02:09:15


儿子想赡养我 门儿都没有

  2007年09月10日  l来源:成都晚报

  家住双流中和街办的张余中(化名)大爷已经83岁,膝下3女1儿。最近,几十年很少管过他的儿子,竟然强烈要求赡养他,而张大爷却死活不同意。张大爷称“儿子有目的”,儿子却称“我是真心的”。昨日,这对父子仍然没有就赡养一事达成一致。

  本报见习记者 郑刚 金世宗

  父亲 不愿由儿子赡养

  “他想赡养我,门儿都没有1张大爷说,儿子结婚之后便搬了出去,几十年来都是三女张红(化名)照顾自己。据张大爷介绍,1999年自己有资格买单位的福利房却没有钱,在其他子女都不愿意拿钱买房的情况下,三女张红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钱,以9万多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产权所有人是自己和老伴。“包括儿子张林(化名)在内的另外三个子女都表示不出钱买房,以后也不会争房子的所有权”。张大爷说,他和老伴在2001年便留下了遗嘱,注明房子归张红所有。2002年,张大爷又到成华区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进一步确保房子归张红所有。

  张大爷表示,2004年老伴因脑溢血去世之后,大女儿和儿子就对房屋的继承问题提出异议,因此他觉得儿子“现在想赡养我肯定是另有目的”。

  儿子 真心想尽孝

  张林说,作为儿子自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他是真心想尽孝。张林表示,自己这么多年确实没有拿一分钱赡养父母,但那是因为父母偏心。他说,当时张红出资6万元,父母出资2万元,以父母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此后张红一直与父母居住,后来父母背着其他人将房产以及10余万元的存款赠给了张红。张林说,自己在尽赡养义务的同时也应享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他表示将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赡养父亲的义务和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张红则说,当时买房的9万多元钱是自己一人所出,这么多年来,父母也是自己在照顾,父母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对于哥哥张林赡养父亲的要求,张红表示,只要父亲愿意,她可以接受;如果父亲不愿意,她不会要求哥哥出一分钱的赡养费。

  律师 赡养“换”遗产行不通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跃帮表示,张余中老人有权选择由哪一位子女照顾自己,也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他所立的遗嘱及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而张林提出赡养老人后要继承遗产的要求,法律是不支持的,就算老人不给他任何遗产,张林仍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