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没有审判的必要了

发布时间:2019-08-23 02:17:15


、司法干部、高级教师、不法良民“嫖宿幼女案”,真的还有开庭审判的必要吗?

或许很多人对这样的说法感到莫大的惊奇,但事实上你会认同此案没有审判的必要。很多人,特别是一些热心的民众,对贵州习水多名干部“嫖宿幼女案”,早已熟悉,而且很多比较善于思考的民众也发现,这个案子在定性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明明是未成年,明明是非自愿的。怎么就不去试试用强奸罪来处理。而且如果有人敢在中国用投票的方式来让人们说出自己的想法,我想不管是懂法的,还是不懂法的,很多的人,都会去选择属于强奸罪。但是习水的领导,经过了长时间的讨论后,认为“嫖宿幼女罪”更加适合习水的那几位干部。细心的观众一定记得一个事实,这个“嫖宿幼女罪”,、、,而且是在上级政法领导的组织下讨论决定的。请注意,、、。

此时此刻,我们不再讨论定“嫖宿幼女罪”,是否合适。我们讨论一下这个案子,是否还有开庭审判的必要。一个刑事案件,侦查,。,。。而本案,,、,并共同形成了一致意见。,还会对案件的内容发表独立观点吗?、审判长还能依法审判吗?事实上,判决早已在领导干部开会的时候形成了。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折射出很多问题,有人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不是中国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笔者赞同此观点,善良的老百姓,多么的希望,以后再也不要有这样的“官员嫖宿幼女案”出现。

要杜绝这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或者说尽量少发生,需要很多的努力。需要有一个成熟的权力制衡机制,一个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一个正直而强有力的权威监督。当有人感到自身安全不再安全时,可以找到快捷而有力的救助。当有人违法犯罪后,能够得到公正而有效的惩处。就如本案中的小女孩们,在有的官员所谓“嫖宿”的时候,可以找到救助,如果本案不大白于天下,小女孩能被还一个公道吗,司法人员在嫖宿,,谁会在乎他们。我们不提倡死刑,但是我们也不能偏护任何一个为非作歹的人。当这类事情出现时,有很好的机制来快速而公正的处理。当这类事情出现时,我们的监督能真正派上用场,,只有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能够出场。本案中只有4位记者能出场,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不应该存在这种现象的。如果法律不允许记者出席,那么应该为0,而不是4;如果法律允许记者出席,那么应该是更多,也不是4。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值得我们思考和总结的地方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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