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双轨制”侵权了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22:37:15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冲击波”:制度不公亟待解决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决策者排除于改革之外?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广受关注,是来自一个切实影响制度公平的问题——制度改革的覆盖不全面,没有把所有影响制度公平的人群,全部纳入改革之中。


  按理说,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有利于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制度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引发多方质疑的一个焦点是,这次改革的设计者——公务员群体本身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到的公平性,产生了疑虑。


  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能仅仅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还应体现出制度设计的公平——公务员作为改革的决策者,不应排除在改革之外。即使改革必须始于事业单位,最终要把公务员纳入,也应有一个详细的改革时间表。

“如果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不合理,改革难以一步到位,这样的改革,就可能会变成一种漫长的博弈。”齐善鸿教授认为,“这无论是对于改革本身而言,还是从实现制度公平的紧迫性来说,付出的社会成本会更大。”


笔者首先认为,“退休双轨制”是一起侵权的事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条原则被相关政策决策层所践踏。“退休双轨制”其直接侵害了3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应享受 “按劳分配”及“同工同酬”养老金的权利。


证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资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平均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出企业2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待遇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赶不上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工人的退休金,社会反应强烈,不利于社会稳定。(2008年12月23日人民网)


其次,政府没有从法制的高度及时处理“退休双轨制”存在的侵权问题。按官方承认“机关事业养老金高于企业两倍多的差距。”截止目前“退休双轨制”仍然继续侵害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养老金的权利。虽然,近期相关部门有停止侵害的意向,出台了试点及专家正讨论的措施,但就停止和维护3000万企业退休职工利益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众所周知 ,“停止侵害”和“维护合法权益”是两种不同的内涵的法律概念和效力,“停止侵害”是必须的立即的也是首当其冲的。即:目前,立即结束机关事业与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两倍以上的差距。其方法可以多样的。如:“同等条件、同等待遇”的原则,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下调差额的一半;企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上调差额的一半。由此,可以立即结束对企业退休人员利益继续“侵害”。


再次,“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是设计养老保险政策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养老保险:新人新制度 老人老办法 中人逐步过渡2005-12-21
来源:工人日报)


那么,按“同等条件、同等待遇。”的原则,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下调差额的一半;企业退休人员(现行同等条件的机关事业与企业人员养老金标准)上调差额的一半,是完全可行的。


,应属于如何“维护参保人员权益”的课题,也是现今全社会各阶层共同探讨的“全新课题”。倘若,就目前人力资源和保障部5个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及专家表示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讨论,那么,其结局和标准的何时为统一,又何时为休呢?那简直会象中国将出现又一个“百慕大三角”世界之谜。


无可讳言。这样的改革,带有浓厚的长期的单边主义、官本位主义色彩,并还犯有歧视企业职工,把他们作为改革牺牲品的严重错误!这样的改革,如果以旷日持久地试点和专家讨论为由,。这样的改革,从严格的意义来说,是少数人利用公权炮制出的“退休双轨制”,,其实质已构成了一个“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它不仅遭到企业退休人员的坚决反对,而且会更加激起全社会一切有正义感、责任感人士的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