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街车祸案一审被告判无期 赔偿366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20 15:55:15


  北京长安街车祸案一审被告判无期 赔偿366万元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被告人陈某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宣判,,。

  央视报道称,原被告双方于19日晚十点左右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某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某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某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某的家人又给出75万,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陈某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某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某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去年11月25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某起诉。但今年3月,。

  北京朝阳检方此前曾表示,,。但由于该案件定性原因,根据刑诉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市二中院审理。

  5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