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致伤害 劝人喝酒责难逃

发布时间:2020-12-08 16:23:15


  近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13000元。

  2011年5月19日,原告甲与被告乙一起出外办事,午饭时二人一起喝了一瓶白酒。晚上七时左右,二人到街上的饭店吃晚饭,偶然碰到被告的小学同学,被告遂邀其一起喝酒,当时甲因中午喝了酒便推辞不喝,担招架不住乙的殷切相劝,最终盛情难却豪饮起来。

  三人推杯换盏又饮了两瓶白酒一箱啤酒后,甲因醉酒呕吐随后不省人事,乙见此情况,将甲送回其单身宿舍后便自行离开。深夜甲的同事夜班归来后发现甲昏迷不醒,遂拨打120急救。甲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大脑因缺氧受到极大伤害而变成了植物人,经法医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甲之父母与乙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以乙强行劝酒导致甲酒精中毒,在事后又不履行必要的照顾义务擅自离开为由,作为甲的法定代理人将乙诉上法庭,要求乙赔偿各项费用435241元。,判决乙赔偿甲1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