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献血后摔倒失明起诉血站获赔15万

发布时间:2021-03-02 20:02:15


  在2010年的夏天,19岁的宁波姑娘肖某听说当地血源紧张,于是献了300毫升血。但就在当天下午4点半,小肖头晕摔倒,左眼不幸撞在椅背上,受伤严重。

  到了去年9月份,小肖以献血导致失明为由,起诉,要求血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885966元。这也是全国第一起献血者起诉血站的案子。

  昨天,,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小肖致残与血站的采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基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宁波市中心血站补偿小肖15万元。

  事件回放:

  献血当天摔倒撞瞎左眼,肖家索赔88万多

  小肖是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学生,前年暑假里的这次献血,她的父母起初并不同意,在小肖的一再坚持下,才最终答应。

  8月10日中午,小肖吃完中饭后自行去献血,在采血车上,护士给她量了血压,并让她填写了一张健康状况登记表。小肖原本想献200毫升,但在护士的建议下,最终献了300毫升。

  献完血后,小肖自称感觉有些头晕,于是回家卧床休息。当天下午4点半,当她起身上洗手间时,头晕再次发作,小肖说,她摔倒在地,左眼球不幸撞在了椅背上。此后,小肖四处求医,终因伤左眼势过重,无法复明。

  小肖的父亲肖元良说,女儿事故发生后,血站采取了消极回避态度,声称事故与己无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血站冷漠的态度令其不满。

  于是在去年9月份,肖家以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要求血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885966元。

  法庭宣判:

  不能认定献血与致残有因果关系,血站补偿原告15万

  这起诉讼,是全国第一起献血者起诉血站的案件,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昨天下午,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庭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认定小肖致残的损害后果与血站的采血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但考虑到小肖因伤致残,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今后生活受到了影响,在此前的治疗中支出了必要的交通费和医疗费,而血站方也愿意对小肖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法庭确定血站补偿小肖15万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