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掀翻雨棚砸伤路人 火锅店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6 02:17:15


  大风掀翻雨棚伤了路人,谁来埋单?广州一位市民“点儿”特别背,在雷雨大风天走路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雨棚砸成九级伤残。原来,飞落的雨棚是马路对面的一家火锅店所有。事后,,要求赔偿22万余元人身损失。记者8月2日获悉,,事发时虽值雷雨大风天气,但并未达到不可抗力的程度,火锅店老板不能构成免责,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等19.8万余元及精神损失5000元。

  雷雨大风刮倒临时雨棚砸伤人

  2014年5月17日,正值初夏的广州天气说变就变,下午4点30分左右,一阵狂风雷电大作。因受雷雨大风天气影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火锅店临时搭建的雨棚被大风吹到了马路对面,不巧的是,正好砸中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黄某,同时还砸坏了一家五金商店的大门。

  事发后,路人向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报警,黄某也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黄某构成左尺骨鹰嘴闭合性骨折、右眼睑以及上嘴唇挫裂伤、右膝挫裂伤并异物存留、多处皮肤软组织挫擦伤。黄某为此住院18天,花去医疗费11829.9元。后来,法医鉴定的结果显示,黄某的伤残等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在黄某住院期间,火锅店的老板徐某为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

  出院后,黄某要求徐某赔偿损失,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人身损害损失22.36万余元。

  雨棚业主称出于人道预付药费

  火锅店老板徐某则自认很冤,认为黄某受伤与他没有关系。徐某说,事情发生的时候,他并不在现场,店内的员工也不知道这事,没有人看到事情发生的经过,也不清楚黄某受伤是不是因为雨棚被风吹倒砸伤他的。

  既然与自己无关,那为啥还在黄某受伤后支付了黄某的医药费用?对此,徐某解释说,因为当时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黄某认为是他的责任而报警,而他在没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

  徐某还表示,当时,他在事发后回到现场勘察发现,黄某在街上受伤有着种种的可能性,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黄某是被他店里的雨棚砸伤,所以黄某受伤与他无关,反而黄某还应该把一万多元医药费退还给他。

  因未达不可抗力程度不免责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肇事雨棚是火锅店的临时搭建设施,徐某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是肇事雨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为此对本案肇事雨棚负有管理义务。鉴于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