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羁押5年无罪释放 获50万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20-05-10 03:49:15


  在山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明确宣告无罪22个月又22天之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某村村民刘某终于收到来自吕梁市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金,分别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403845.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 0万元,合计503845.36元。

  被控杀村官羁押5年

  肇始于2008年12月10日凌晨2点40分的那起枪杀案,彻底改变了刘某此后5年的生活轨迹。

  2008年12月10日,山西吕梁市中阳县某村发生一起枪杀案。这个据称“中阳县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起枪杀案”发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该村原副主任、曾欲参选村主任的刘某军,凌晨在家中被枪杀。

,“系他人持霰弹枪枪击头部致严重-脑损伤而死”。当晚,包括刘某在内的三十多名村民被警方带走问话。6天后,故意杀人罪刑拘。

  因该案正值该村换届选举期内,且被杀的是村原副主任,引发当地诸多猜测。两周后,中阳县召开发布会称,经初步分析,“12·10”持枪杀人案仇杀的可能性较大,与村委换届选举无直接关系。

  刘某最终作为唯一犯罪嫌疑人被检方提起公诉。在经过吕梁市中级法院一次初审、两次重审,,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某被宣告无罪。

  判决书显示,刘某先后有15次供述,其中7次否认有罪,8次是有罪供述。刘某说,8次有罪供述均为逼供所得。为了形象地还原受逼供的情景,刘某特地找人画了几张漫画,这也让他后来引发广泛关注。

  将起诉办案人员

  无罪释放后,刘某向吕梁中院提出60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2015年6月,吕梁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该起赔偿案;12月16日,吕梁市中级法院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给予刘某国家赔偿金503845.36元;2016年7月1日,赔偿金打到了刘仁旺卡上。

  对于为何半年后赔偿金才到位,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2015年12月,该处收到院里的通知后就向吕梁市财政局打了拨款申请,后者将该笔资金纳入了2016年预算。2016年6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才批准这笔预算,随后钱才拨出。

  恢复自由一年多来,刘某说,自己的生活“靠姐姝哥弟、朋友们帮忙,我的身体不能干苦力活”。南都记者从电话里听出,刘某的精神状态还不错。刘某表示,他正在请律师写起诉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出来以后到现在都没有道歉”。

  (原标题:遭羁押5年被判无罪 男子获50万元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