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急诊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08 12:07:15


  急诊是从病人发病之初或受伤之际就能给予恰如其分的诊治,并将他安全转送到医院,立即接受急诊室医师有效的初步诊断的治疗,然后根据病情,安排患者进行相应治疗护理。急诊的目的是医院在一开始就投入大量人力和采用各种先进器械来及时准确救治垂危患者,即使挽救患者生命。急诊医疗纠纷是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规范和常规,未能及时、恰当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造成急诊医疗纠纷的急诊行为主要有: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让实习医师或实习护士单独值急诊班,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2医方违反规定,未将抢救药品及器材准备妥善,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3急诊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急诊延误。

  4急诊人员不负责任,怠于收治急诊病人、诊断错误、疏于观察等,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5急诊人员违反会诊义务,遇疑难、危重病员未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断或会诊,致使急诊延误或错误。

  6医务人员违反急诊观察制度,致使急诊延误诊治。

  7限于条件和技术,应当安排急诊病人转院的,违反转院规则;或者应预见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未等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去而转院;或者对较重病人转院,未派医务人员护送,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

  8其他违反急诊规范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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