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人对条例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9 19:30:15


  核心提示: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亮点是统一登记,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权属证书的统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有限公开的查询方式,涉及交易的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毫无关系的人不能查询不动产。接下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人为您进行解读。

  起草人解读:“统一”是最大亮点

  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即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

  首先,这次的不动产登记是统一登记。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却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自己确定,这是否有违统一登记的原则呢?孙宪忠认为,对“统一”二字,不能片面理解。

  孙宪忠:根据这个事物的管理,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像业务的指导,法律法规的指导这样的问孙宪忠把“统一”看成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大亮点。他认为,统一还有其它的含义。比如,我国各个登记机构目前发给当事人的权属证书五花八门,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而不动产登记,则是要实现这些权属证书的统一。

  不动产登记将使“物权法”落到实处

  既然是要登记,就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早就通过了《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归属。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物权法是否有交叉重叠之处呢?对此,,《不动产登记条例》是落实《物权法》的重要行政法规。究竟如何落实,孙宪忠认为,是通过对权利的具体展示。

  孙宪忠:我们只能说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提供了一个更加有效的保障。你想一想这个物权法,它有一个特点,看不见摸不着。房子你是能看见,但是这个所有权你看不到,它是个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权利怎么才能体现出来呢?几千年以前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是通过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