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作受伤,找谁赔偿最合理?

发布时间:2019-08-21 09:46:15


  核心内容: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分成了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当这些派遣工工作时受伤,找谁赔偿最合理?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实际用工单位?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几个案例,将详细解读有关派遣工的工伤赔偿问题,欢迎阅读。

  案例一

  工伤保险该由谁缴纳?

  张某来苏打工,与市区一家人力资源职介公司签订实习员工劳动协议,随后被派遣至一家电子厂当工人。2010年,张某工作期间在车间摔伤,肩膀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九级。伤愈后,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裁定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张某近14万元。单位不服裁决,。派遣公司认为,张某受伤是自己行为不当导致的,不属于工伤,且没有按规定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派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已经接受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了相应结论,上述决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张某虽然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她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是主要赔偿责任人。最终,。用工单位某电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和费用应当由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缴纳和支付。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至用工单位工作,因此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用人单位没有赔偿到位的情况下,由用工单位先行赔偿,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案例二

  两单位都没交社保工伤赔偿谁承担?

  姚某是市区某安保公司的员工。2010年,派遣公司和姚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姚某被公司派遣至市区某银行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

  2011年,姚某在银行工作了一年,一日在上班时摔倒受伤,左脚骨折,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愈后,姚某向公司辞职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据此,姚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一直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