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中哪些人可以被申请回避?

发布时间:2019-08-07 11:03:15


 劳动能力鉴定中的回避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客观、公正的;经有关当事人申请或者自己主动申请,有关部门或者负责人决定其不参与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所以鉴定结论对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有关法规规定对与当事人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要求其回避,下得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与当事人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姑、目等,或者属于同学、侗乡、老同事等,或有直接的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