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助力车上班被撞不算工伤续:劳保局认定被撤

发布时间:2020-06-16 04:24:15


  因丈夫韦某骑一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重伤后不治身亡,妻子王某到劳保局为丈夫申请工伤,但劳保局认为双方驾驶的均为非机动车,不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王某不服,。最终,。

  2008年10月的一天,骑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韦某上班却遭横祸,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韦某重伤身亡。韦某的妻子王某向怀柔区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劳保局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此种情形应视为工伤。但在《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当中对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定义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所以劳保局一方认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本质上还是“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故韦某并非“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王某不服,随即提起诉讼,本报曾于7月23日刊登《骑助力车上班被撞不算工伤》一文对此事进行报道。

,韦某驾驶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其仪表盘中注明最高时速为50km/h,远远大于非机动车20km/h的最高时速。但被告认 为,韦某驾驶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属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均系非机动车。但被告未提供韦某驾驶的车系非机动车的证据。。

  另据有关媒体报道,就在7月本案初次审理之后两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调整,恰恰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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