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婴被弃”缘于胎检?

发布时间:2019-08-12 06:55:15


南通网讯( 记者周朝晖)前天,江海晚报第5版报道了《残疾女婴被狠心双亲遗弃》的消息。该文见报后,孩子的父母来到报社,说他们不从医院接回孩子其实并非遗弃,而是医院方面负有相关医疗责任,是一起医疗事故;在这起医患纠纷解决之前,他们不会轻易将孩子接回家。

昨天上午,被报道残疾女婴的父亲和爷爷、奶奶,在看到晚报相关报道后来到晚报。据女婴的爷爷武先生介绍,其儿媳陈徐花是我市通州区先锋镇人,儿子是江苏淮安人。此前,陈徐花入住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待产,与该院事实上建立了产前诊疗服务法律关系。医院为陈徐花建立了产检档案,陈徐花在该院接受了多次B超产前检查,后于今年3月3日在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可是,令全家人大吃一惊的是,胎儿出生后“左前臂缺失”,与院方产前提供的“一切正常”检查结果严重不符。

武先生说,造成如此后果,是院方有关人员胎检马虎、流于形式所致。残疾女婴出生的不幸事实,让两个独生子女家庭陷入痛苦之中。武先生说,他们多次找院方反映此事,要求一个说法,院方坚称他们并无过错,“必须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本月16日下午,他们一家人再次同医院方面协商,并将孩子交给朱姓调解员。在未得到一个合理公正说法的情况下,他们一家仍天天在与医院方面交涉,孩子当然不能轻易接回。

当日下午,记者再度采访了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副科长丁先生。他介绍说,残疾女婴出生后,他们就此问题向家属作过多次解释,B超检查仅仅是影像学诊断,为产妇进行的彩超检查仅仅测量的是婴儿肱骨和股骨的长度,以确实是否和月份相符;而残疾女婴属“左前臂缺失”,国家制订的超生诊疗规范不要求做此项检查,因此,医院并无医疗诊断责任。事后,医院提出,如果患儿家属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权威部门确定相关责任,这对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是一个合情合理的保护办法。


编辑: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