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钳损伤新生儿脑部医院被判赔近28万

发布时间:2021-03-02 23:25:15


    由于产钳操作不当,致伤新生儿大脑,留下后遗症,医院因此被推上被告席。近日,,医院赔偿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后认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同年9月29日,,请求解决。

  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后得知,男婴患有脑软化灶,脑发育不良等病症,并且存在护理依赖。

  男婴家长认为,母亲钟女士在该医院分娩时,因医务人员违规操作,实施产钳术不当,在抢救过程中不符合新生儿急救的处理规范,造成男婴缺氧性脑病。经鉴定,双方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并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为此,男婴家长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80%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医院方认为,医疗争议鉴定结论有失公平,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其同意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经庭审质证,鉴定结论符合科学、公正的要求,故该鉴定书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定案依据。。据此,。